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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离校后就业程序及规定

发布日期:2019-07-04    作者:     来源:     点击:

1、申请将户档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后两年内,其户口、档案转接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 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与单位签订《协议书》,学校凭手续完备的《协议书》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② 毕业生申请派遣回原籍人事局报到,填写《毕业生派遣回原籍报到申请表》(可在学校就业指导网站下载),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寄送至学校办理派遣手续;

③ 申请到非生源地的人才服务机构“先落户后就业”的毕业生,如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应凭接收函到校办理派遣手续。

2、已派遣回原籍人事局报到的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跨地区(江苏省内指跨地级市、其他指跨省份)落实了就业单位,需换发《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的,可到学校办理换发手续。

3、按有关规定,毕业生户档留校期间,校方只提供与就业有关的服务,办理与就业有关的手续。其他如出国、结婚、买房、补办身份证等手续,不予办理,亦不开具任何证明。如需办理,应将户档关系转出后再行办理。户档留校期间,学生没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4、毕业生毕业后签订的《协议书》、《接收函》及其他材料原则上集中在每月的5-10日或15-20日(正常工作日)邮寄(最好用特快专递)或直接送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委托他人亦可)。学校将相对集中分批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5、毕业后户档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去向的毕业生,将强制派遣回原籍人事局报到,户口、档案随迁,届时本人应到学校领取《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证》。

6、毕业生在毕业后如已落实了工作单位,但由于手续不完备或其他原因暂不能(不需、不愿)签约或准备出国的,根据政策规定也应视同就业。请毕业生将有关劳动合同、协议书、录用通知书或单位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交给辅导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