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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巩义市招聘特勤看护人员40人 专科即可

发布日期:2018-12-24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工作需要,巩义市纪委监委、巩义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联合招聘特勤看护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特勤看护人员40人,其中:男性30人,女性10人。招聘人员由巩义市公安局管理,巩义市纪委监委使用,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巩义市纪委监委留置对象和谈话对象的看护。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河南省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政治坚定可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12月3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士官(士兵)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7、满足岗位需要及报考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治安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

3、有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记录的;

4、本人及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现正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或曾经在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被辞退、辞职解除劳动合同,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等情形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留置对象和谈话对象看护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特勤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5日—2018年12月27日

3、报名地点:巩义市公安局北门岗

(1)报名申请。报考人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退伍证(退伍士官士兵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一寸免冠照两张进行报名。

(2)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报名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二)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包含法律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因应试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空缺需要进行递补的,从报考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能测试

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男子组项目标准: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纵跳摸高≧265厘米;女子组项目标准10米×4往返跑≦14″1,800米跑≦4′20″,纵跳摸高≧230厘米)。

(五)体检

对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

所有体检合格的人员均参加考察。考察对象如果在考察中被淘汰或本人自动放弃,按照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递补考察对象。

(七)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等情况,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试用

对公示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

(九)聘用

1、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委托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能提出辞职申请,在试用期内不适应特勤工作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报到,并服从用人单位统一调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1、工资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险,按照巩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工资等相关经费列入巩义市财政预算。在巩义市纪委监委执行任务期间,看护人员食宿标准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人员标准执行。

2、在岗工作期间,按照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体检等待遇。



五、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进行。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凡发现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虚假信息、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违反考试纪律要求、考察合格后无故自动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1-69536060、69536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