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联合会,简称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是在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校党委和校团委领导、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信息工程学院团委直接指导下的群众性组织,依靠全院学生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接受来自其他各方面的建议和帮助。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和引导全院同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十三五”规划为目标,坚持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为中心,为信息工程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五条 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六条 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生与学院之间的正常民主渠道,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部事务的民主管理,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七条 倡导和组织学生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努力为全院同学服务。
第八条 当好学院的参谋和助手,做好领导老师的左膀右臂,及时发现学生的困难、疾苦,帮助同学排解疑难问题。
第九条 加强与校、学院内各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各兄弟学院学生会的关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十条 密切联系各班班委,在所及范围内协助团组织做好学院内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管理协调工作并与之开展积极的合作。
第十一条 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工作目标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努力打造全新的学生工作格局:
第十二条 校(学院)内相关部门与学生以学生会为组织媒介,定期沟通并积极解决问题的维权服务体系。
第十三条 积极参与学院发展建设,完善内部制度并严格执行的民主管理体系。
第十四条 多方联系、定期培训的培训工作体系。
第十五条 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发挥社会精英群体辐射带动作用的社会沟通、互通信息、精诚合作的社会服务体系。
第十六条 定期组织、形成规模、打造品牌的文化活动体系。
第十七条 积极沟通、互通信息、精诚合作的交流合作体系。
第四章 会员
拥有学校学籍的本(专)科生,承认本章程者,除特别声明外,均为本会会员。
第十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重大事务。
(二)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第十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院和本会的荣誉和利益。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章 组织与职权
第二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为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直接对团委书记负责。主席团对学生会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表决制。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决定讨论修改本章程。
(二)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三)审议和通过重要提案报告。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五)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六)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和调整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提名、聘任部门负责人。
(七)领导、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学生会的活动。
(八)密切联学院各班班委,加强对各级基层组织的业务指导、帮助和考评,具体执行办法参见《信息工程学院班级考核方案》。
第二十四条 由学院团委书记具体指导学生会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1名),主要负责学生会对内对外一切工作的统筹领导,主持主席团工作,负责召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对外代表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席4名协助主席完成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下设办公室、学习部、生活部、女生部、纪检部、劳卫部、文艺部、体育部、宣传部、组织部、素质拓展部等职能部门,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依据相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八条 学院学生会的产生办法原则上与校学生会产生办法相对应。
第二十九条 学院学生会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自行设置组织机构,规范工作程序。
第三十条 学院学生会的职责包括:
(一)执行院主席团会议的相关决议。
(二)承认本章程,并在学院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制定自身的活动规范,开展各项学生活动,接受同学的监督批评。
(三)完成学院党组织和团组织布置的任务,参与、协助院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热心为本学院同学服务,做好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桥梁纽带,增进相互信任,营造良好的专业学习氛围和学院学生组织文化。
(五)加强与校内兄弟学院学生会的交流、合作,促进同学之间的理解和友谊。
第六章 班委会
第三十一条 班委会是本会最基本的活动单位,受学院内党政部门及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三十二条 班委会原则上由全班同学表决产生和任免。
第三十三条 班委会应本着“服务同学”的宗旨,在学院党政部门和学院学生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班委作为学院学生会分支机构,接受学院学生会的领导。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权、解释权属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