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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教字[2010]3号 郑州华信学院关于加强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0-05-14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了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师德高尚、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中青年师资队伍,加快中青年优秀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步伐,激发广大教师参与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稳定优秀教师,促进学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和实施目标

1. 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加强重点学科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2. 实施目标

学院优秀教师包括:中青年优秀教师(以下简称“青优”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经过三年重点培养,在我院造就70名“青优”教师,30名骨干教师,10名学科带头人,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使广大教师成为政治思想好,师德高尚,治学严谨,作风踏实,专业基础厚实,创新意识强,发展后劲大,教学科研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

二、评选范围

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并具有本学科初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专职教师。

三、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虚心好学,积极进取,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工作热情高,群众基础好。

2.专业知识扎实,了解学科前沿,能准确把握教学内容,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现代教学技术,灵活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显著,在教学测评中成绩优良,年终考核优良。

3.积极参与教研教改,在教学科研中勇于创新,认真撰写教研、科研论文,完成学院规定的科研工作量;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教改效果显著;积极参加继续教育,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显著提高,得到公认。

四、评选条件

(一)“青优”教师评选条件

 “青优”教师是指爱岗敬业,教法得当,教学效果好,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成绩突出的教师,从达标课及优质课教师中产生。具体评选条件为:

1. 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团结协作精神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 具有初级以上职称,2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

3. 能够胜任两门课程教学,获得学院优质课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能够在全院讲公开课、示范课,评价优良者。

4. 3年在CN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文科为独著,理工为第一作者),或编写著作(教材)1万字以上。

5.参与一项以上科研项目(含校级)。

6.超额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10%以上。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骨干教师是指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能够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教学科研能力较强,掌握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取得一定教学成果的教师,从“青优”教师中产生。具体评选条件为: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强,作风正派,工作态度积极进取,治学严谨;团结协作,有改革创新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4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获得学院优质课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并能够在全院讲示范课,获得普遍赞誉者。

3.胜任两门及其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任务,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效果好,近3年内年度考核良好以上。

4.在本学科领域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术思想活跃,对本学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充分的了解,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重点专业或精品课程、重点实验室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5.近3年来教学科研工作取得较好成绩,超额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20%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在CN学术刊物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自然科学3篇以上或社会科学5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由本人独著或与他人合著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2)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较好成绩,主持校级、市级课题,或省厅级课题的主要完成者(前3名),或省部级课题的参与者。

3)科研成果获得市级奖励,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3名);或获得厅级以上奖励,本人为参与者。

(三)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学科带头人是指在学科建设中,学术造诣深,能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在学科建设中有较大成就,并以其为核心形成学术梯队,能够带领、组织和协调教学团队,在重点学科建设中取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有改革创新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硕士学位并获得学院优质课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

3.胜任两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任务,教学效果好,近5年内年度考核为良好以上等级;能够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带出一支高素质的教学团队。

4.基础理论知识扎实,知识面较广,对本学科某一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能够掌握学术发展动态,对学科发展有一定的预见性;在重点学科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5. 5年,教学科研成果突出,超额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30%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在CN学术刊物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自然科学6篇以上或社会科学8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并至少有1篇被SCIEIISTPAHCICSSCI收录;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的本专业专著、译著一部以上(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参编省级统编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8万字)。

2)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主持厅级课题,或省部级课题的主要完成者(前3名),或国家级课题的参与者。

3)科研成果获得厅级一等奖奖励,本人为获奖项目主持人;或省部级奖励(一、二、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前3名);或国家级奖励的参与者。

五、评选办法

1.学院成立专门的评审领导组和专家评审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本人申报、系部推荐、专家评审的程序进行评选,符合相应层次评选条件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过系部审核推荐报教务科研处,由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确定,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2.对于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者,由专家评审组评审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可直接聘用。

3.“青优”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分别为4月份和10月份和11月份。

六、待遇

1.学院向“青优”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颁发证书。自认定之日起,“青优”教师享受每月200元津贴,骨干教师享受每月400元津贴,学科带头人享受每月800元津贴。

2.经学院评审认定的上述称号的教师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上将优先考虑。

3.今后,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推荐评选、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学科带头人的推荐评选均将分别从院级“青优”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中产生。

4.学院为学科带头人承担国家及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创造有利条件;学院采取立项建设等方式资助学科带头人申报专利、报奖、出版专著或教材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七、考核与管理

1.教务科研处负责各层次教师的考核。实行动态管理,聘期为三年,每年对各层次教师考核一次。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获得津贴,保留荣誉称号。凡考核不合格的,给予一年的整改机会,整改期间不享受津贴;整改一年后,考核合格的,恢复荣誉称号和相应的津贴;整改一年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荣誉称号,不再享受津贴。聘期内离职或辞职者,学院要按照教师任务完成的实际情况,保留追究离职或辞职者责任的权利。

2. 在任期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立即取消荣誉称号和津贴: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2)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给学院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

3)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